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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工作要领探析

来源:安徽省高校保卫工作研究会 发布日期:2018-12-24 浏览次数: 4

作者:安徽师范大学  孙成岗 谭志安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阶段发展,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办学层次的多元以及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高校早已不是一块神秘的“净土”,各种社会问题以及各类社会现象都会以其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反映到高校校园中来,并引起不同程度的社会关注。其中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由于其所具有的突发性、年轻性、文化性和失独性等特点,常常更容易成为社会关心与媒体聚焦的热点。如何妥善高效地处置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仅关乎维护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高校校园政治稳定与环境和谐,而且也是对高校安全工作职能部门和一线处置人员能力以及整体素质的极大挑战。笔者自2008年起任职学校保卫处处长,十年间亲自参与处置的各类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十余起,感触至深。痛定思痛,笔者也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处置工作中形成的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归纳,并与各位高校安全工作同仁探讨与分享。

一、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信息报送“要领”

毫不隐讳地说,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是每一所高校在事业发展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的一件令人痛心扼腕事件,它的发生虽然在其学校庞大的学生队伍数量中仅占十万分之几,显著低于其他同龄人群体,但是,它对家庭和学校带来的确是百分之百的伤痛与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面对突如其来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学校学工系统、安全保卫部门以及医院在第一时间尽可能采取各种医疗手段抢救当事人,并在确认当事人毫无生命体征的情况下,学校就会启动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着手这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信息报送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一)事发初期信息报送在于“快”。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信息报送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向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事件信息,二是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事件信息,三是向学生家长通报事件信息。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件基本概况的目的在于学校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及时根据事件概况,研究、批准下一步工作方案。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事件概况主要目的是按照学校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以便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而向学生家长通报事件信息主要原因是,他们作为当事学生的直系亲属,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善后处置的主体环节,学校更有责任、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把事件概况向逝者家长通报,希望他们尽快来校配合事件的善后处理,减少或消除家长不必要的误解或猜测。事件初期信息报送这一环节不要求对事件原因、处置方案等问题做全面和详细的通报,其重点在一个“快”字。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人人都是媒体人、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当今时代,迟来的信息、被歪曲炒作的信息最容易吸引社会关注的眼球,并快速地集聚具有破坏力的负面能量,直接导致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决策的被动与偏差。

(二)处置过程信息报送在于“新”。

根据笔者学校十年来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工作实际情况来看,此类事件的处置周期少则一两天时间即可处理完毕,多则需要六七天时间就能告一段落。在这个处置周期中,坚持每天向学校领导以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实行零报告制度固然重要,但是报送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进展更是他们迫切需要的。根据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进展,有针对性地动态掌控处置流程、适时调整应对策略是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的前提和基础。

(三)处置结束信息报送在于“全”。

纵观诸多高校处置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实际工作情况,在经过一系列耐心的安抚与沟通、争执与协商之后,大多数当事学生家长和亲属最终都会与学校达成双方一致认可的处理意见,校方和当事学生家长本着相互谅解、信守承诺的原则开展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善后处理的扫尾工作。痛定思痛之余,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认真地做好此次事件比较完整的信息报送工作,这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更是我们秉持“人命关天、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原则,积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减少乃至杜绝此类悲剧重演的客观需要。本次信息报送内容既包括此次事件发生原因、处置过程以及处置结果,更要包括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瑕眦、事件发生过程中暴露出的学校实际存在的管理漏洞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情况等,以收“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之功效。

二、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机制“要领”

引发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诱因复杂、类型很多,但悲剧的结局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年轻的生命之花凋谢了。在为逝去的年轻生命扼腕痛心的同时,如何妥善处理逝者的后事、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就成为学校、逝者亲属无法绕开的一道残酷课题。于是,作为学校方面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处理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就成为一项首要工作。

(一)人员配备要“精干”。

鉴于各个高校实际情况以及部门隶属关系不同,各个高校处理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不尽相同,有的学校由职能部门如:学生处、保卫处牵头,相关单位协助处理,有的学校则实行处置责任下移,由相关学院(系、部)直接负责处理,学校职能部门参与过程指导。尽管处理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专项工作组组建模式各不相同,人员结构复杂多样,但组建此类专项工作组的基本原则只有一条,那就是“精干”,精干的专项工作组应是人人都有具体岗位、人人都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并能与其他岗位人员相互支持协作。在实际的工作实践中,由于各个高校运行机制不同,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概率很小,不少学校的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因为缺乏处理此类突发事件经验而焦虑,要么束手无策,要么安排很多人员参与接待和处置,以为人多好办事、人多不怕事,其实际效果差强人意。固然,接待来校家属的人员不能少,但也并非越多越好,以免人多嘴杂,人浮于事,后续处置乏力,甚至可能引起逝者家属的误解与反感。

(二)工作运行要“高效”。

笔者学校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发生后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社会负面影响,学校把校园安全危机管理纳入学校制度化管理范畴,健全固化了近十年来在应对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实践中逐步形成而又行之有效的“2+X”模式,即学校授权、以学生处和保卫处为主、事发学院(部门)配合的全权负责处理的工作运作机制。近十年来,笔者学校学生处、保卫处已经联合处置了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10余起,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锤炼了临危不惊的谈判艺术。学生处侧重于善后谈判阶段的国家政策把握、学生思想稳定以及与学校领导的信息汇报沟通,保卫处侧重于事发初期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件发生原因、向家属还原事件真相、和学生处一起与逝者家属协商后事处理以及全过程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笔者学校近十年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理具有处理周期短、负面影响小、补偿额度低三个特点。笔者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快速处置不仅锻炼了相对专业的应急工作队伍,完善了快速反应机制,而且切实提高了学校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进了学校整体抗逆水平。

三、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舆情应对“要领”

新媒体技术的广泛使用在加深信息传播主体和受众的交互融合,实现信息传播与反馈同频共振的同时,也使得大多数地方以及大多数时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甚至绯闻轶事迅速传进大街小巷甚至自然村落而家喻户晓。因此,高校一旦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如何快速且有步骤、有分寸、有理性、有专业地应对社会舆情的关注就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现实的课题。

(一)公布事件概况“不捂”。

大学生是一个接受新生事物敏锐、文化素质较高而又掌握新媒体沟通技术的群体,他们对身边发生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尤为关心,因为逝去的他或她就生活在自己学校,活动于自己身边,她或他既可能是自己的学弟学妹,也可能是自己的学兄学姐,既使什么都不是,也还有可能在校园内某个时间存在过“一面之交”的缘分,因而,一个生活于自己身边鲜活生命的消失,格外引起他们的高度关注与相互打听,甚至线上线下相互传递未经证实的各种传闻或道听途说,而这些未经证实的各种传闻或道听途说一旦被社会上现存的负面因素加以利用,别有用心予以炒作,就会逐渐发酵成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因此,高校一旦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切忌“捂”,在现代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媒体人,人人都是裁判员,基于“捂”的所有努力都是徒劳的。如其可能被动被炒作,不如该类事件发生初期,在弄清基本概况之后学校立即发声,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职工大会、辅导员会议和学生班会向全校师生说明事件基本情况,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等待公安机关对事件的后续调查与定性,另一方面通过适当形式对社会发布事件的相关消息,让“谣言止于公开”,让别有用心之徒没有炒作空间。

(二)应对各类媒体“不怕”。

虽然高校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也是值得同情的,更不希望被别有用心的各类媒体炒作,让逝者的亡灵难以安宁。但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旦被社会较为普遍关注或被恶意炒作起来,事发学校一定会被推到“风口浪尖”,甚至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面对众口难辩、如履薄冰的舆情氛围,事发学校应在坚持“不捂”事件及时发声的基础上,沉着冷静,积极组织较为专业的舆情应对班子,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进度,持续慎重地公布事件相关进展的真实情况,以正视听;同时还可以多管齐下,积极主动引导舆论,既可以通过发布学校《律师声明》等形式捍卫合法权益,保留对造谣中伤者追究司法责任权利,还可以邀请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直面媒体答疑;也可以主动邀请媒体介入,及时还原真相,甚至可以邀请公安等第三方参与,更具客观公正。

四、处置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谈判策略“要领”

一般情况下,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学校会在第一时间告知逝者的父母或监护人,于是逝者的父母或监护人以及远近不一的亲戚朋友会先后来到学校,他们当中稍微理性的会深入学生宿舍尤其是逝者宿舍、事发现场了解打听事件真相,情绪激动的悲痛欲绝,做出诸如封门、烧纸、搭设灵堂等不理性行为,甚至演变为“校闹”,直接冲击学校教学或行政办公场所。当这一切犹如既定程序般的经历之后,如何妥善处理逝者后事问题就无可避免地摆到逝者家属和学校面前。

(一)分清责任是“前提”。

精干高效的处理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专项工作组进入协商谈判阶段首要任务就是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做出结论性意见基础上,与逝者家属的谈判代表一起分清涉事各方责任。尽管这一过程十分艰难而令人痛苦,尤其是学校无明显过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逝者家属仍然可能不会接受现实,甚至做出不理性行为。即便如此,专项工作组人员也要在尊重理解逝者家长或监护人痛苦感受以及由此产生各种说法的同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举案例、引法规等形式耐心商谈,也可以建议逝者家属或监护人通过司法途径,运用诉讼方式确定事件各方责任以及责任大小。总之,基于事实存在基础上的校方管理责任缺失或不到位,我们必须主动承担,这也是高校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但学校无责情况下我们也要坚守自己的底线,因为高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分清事件各方责任以及责任大小不仅是为了稍后阶段的谈判铺平道路,而且也事关稍后阶段谈判涉及的核心——经济问题是责任赔偿还是人道主义补偿,这是两个性质根本不一样的问题。

(二)谈判过程讲“策略”。

一旦分清事件各方责任边界,形成了事件各方责任共识,紧接着谈判工作进入第二阶段即围绕着责任商谈经济赔偿或人道主义补偿额度问题。这也是一个艰难而反复的过程,任何一位专项工作组成员都不要期望一次谈判就能达成共识,而是要通过无数次协商甚至是反复激烈的争吵、哭闹以及小规模的肢体冲突,逐渐降低逝者家长或监护人过高的心理期望值,缩小各方认识差距,最后逐渐达成共识。在这一阶段,专项工作组的同志必须掌握的谈判策略应是:一要非常熟练掌握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学校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二要有足够的耐心,这既是对逝者以及家长或监护人的尊重,也是妥善处理逝者后事不激化已有矛盾分歧、防止家长或监护人情绪反弹的心理定力;三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尽量满足逝者家长或监护人合情合理诉求,对不能满足的要求给于耐心解释和充分说明;四要做好谈判现场的保障性工作,防止谈判现场局势因为情绪激烈对抗而失控,或由此衍生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四要“一人一所”,倘若逝者不止一人,切记安顿所有家长或监护人、亲属的场所以及谈判场所不可混合在一处,必须做到“一人一所”,并且相互不知道其他逝者家长或监护人以及亲属的住所,防止相互串通、相互支持、相互攀比,给谈判增加不必要的压力和难度,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总之,虽然高校是我国人才培养的高地和科学研究的重地,它集聚着一大批天之骄子和祖国未来的栋梁,由于各人生活经历、心理素质以及认知水平不同,极个别学生有意或无意走上不归路,给涉事家庭带来了难以治愈的创伤,给学校人才培养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但是,熟练掌握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工作要领,高效妥善地处理逝者后事,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也是对逝者亡灵最大的安慰和对逝者人格最大的尊重。

参考文献

[1]庄红伟,于力军.高校学生伤亡事件预防和处置.学校安全管理,2016(3).

[2]张晓泉,蒋德民,袁法松.浅析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理.学校安全管理,2016(5).

[3]赵方.关于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的调查分析.学校安全管理,2016(6).

作者简介

孙成岗,安徽师范大学保卫处处长。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邮编:241002。联系电话:13905535188。E-mail:suncg@ahnu.edu.cn。

谭志安,安徽师范大学保卫处副处长。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邮编:241002。联系电话:18955330117。E-mail:tanzhian@a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