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保卫处(部):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保卫工作研究会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者评选办法(暂行)》精神,2023年将继续开展安徽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全省各高等学校保卫处(部);
2、“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各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一线工作人员;
3、“突出贡献者”参评对象为从事安全保卫工作5年以上的保卫干部或保卫工作骨干(包括在职人员以及近3年调离安全保卫工作岗位或退休人员)(含近三年曾在安全保卫工作一线人员)。
二、评选名额
1、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10个;
2、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20名;
3、安全保卫工作突出贡献者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2023年度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者”评选条件参见《安徽省高等学校保卫工作研究会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者评选办法(暂行)》。
四、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阶段
(1)各高校保卫处(部)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每所高校只能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突出贡献者”三类评选中的一类(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突出贡献者三项仅能限报1项;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示范作用,扩大表彰激励的辐射面,原则上各单位近三年内不宜申报同一个奖项)。
(2)各高校保卫处(部)须将确定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突出贡献者”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2023年12月20日前,各高校保卫处(部)须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突出贡献者”候选人推荐人选申报表报送研究会秘书处。联系人:王俊,电话:13856039633;纸质材料寄送至: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保卫处(邮编23003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3856039633@163.com。
2、专家评审阶段
安徽省高等学校保卫工作研究会遴选专家组成评选小组,按照评选办法要求和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拟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突出贡献者”获得者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3、保卫工作研究会审定阶段
公示无异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突出贡献者”名单,报安徽省高等学校保卫工作研究会审核批准后,下发表彰文件,并颁发荣誉奖牌或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高校保卫处(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次评选活动上报所在学校,并把本次评选工作作为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提质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宣传动员,鼓励本单位和安全保卫工作一线人员积极申报,彰显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各高校保卫处(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逐级审核,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申报单位及个人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签署学校或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
3、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评选的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及个人3年内的评选资格。
附件:
1、安徽省高等学校保卫工作研究会“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安徽省高等学校保卫工作研究会“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安徽省高等学校保卫工作研究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贡献者”申报表
安徽省高等学校保卫工作研究会
2023年10月18日